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
第一条 总 则
根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《高等学校开放研究实验室管理办法》和《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》中相关规定,结合计算机动画实现技术联合实验室的实际情况,制订本办法。
第二条 范 围
本制度所称的计算机是指:主机、显示器、虚拟现实设备、键盘、鼠标、交换机、电源线、网线以及计算机实验室内所有的计算机网络设施和附属设备,包括外来设备,与各类应用软件等组织与管理。
第三条 职 责
实验室日常使用与管理,由实验室管理员具体负责,主要职责包括:
1、负责实验室内所有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使用、维护、保养、维修工作;
2、认真保管好实验室内设备,认真填写使用记录;
3、负责维护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,定期做好防病毒软件的升级、查毒工作;
4、负责保存实验室使用的有关记录并接受上一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查;
5、负责实验室的防盗、防火、安全问题及卫生问题;
7、负责安装和卸载各种应用软件;
8、及时、准确做好计算机实验室数据备份,以便出现问题时及时恢复;
9、严格按设备的维护要求对设备进行维护,严格遵守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;发生故障要及时处理,并做好记录;
10、实验室内所有设备、仪器等物品要妥善保管,向外移(带)设备及物品,需有主管领导的批示,方可拿出机房;管理人员要爱护机器设备,确保实验室财产不受损坏,如发现异常现象,要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,以得到妥善处理;
11、管理人员每天离开前要对实验室相关设备进行检查,切断电源,关闭门窗;发现隐患要及时排除并上报;
12、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掌握防患设施的使用方法和应急处理措施;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切断总电源并向主管领导汇报;
第四条实验室人员操作规程
1、实验室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安全、防火制度,严禁烟火。不准在机房内吸烟。禁止在实验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;
2、要保持实验室卫生,做好防火、防盗等安全工作;
3、实验室机器设备出现问题及时与管理员联系,并做好登记;
4、保持工作台的整齐、清洁。
第五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属计算机动画实现技术联合实验室。
第六条 本条例自联合实验室成立之日起执行。
计算机动画实现技术联合实验室
二零一九年